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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处置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09

为切实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任务,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受理、核查、处置涉及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和各类舆情,日前,市纪委印发《鄂尔多斯市纪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处置方案》,《方案》对违反换届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会风会纪等处置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为:违反换届纪律:1.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滥用职权、制造不公、私下结盟,在换届中相互承诺、相互呼应、任人唯亲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2.拉票贿选。对通过个别交谈、打电话、发短信、微信、托人等方式暗示或打招呼的,或通过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礼金、安排健身等娱乐消费活动拉票,直接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买官卖官。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4.跑官要官。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5.造假骗官。伪造篡改学历、年龄、工龄、经历,家庭情况,或伪造、谎报个人政绩、荣誉、评比等级的,对相关人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6.说情打招呼。对通过与下级单位领导谈话有意识地暗示,为特定关系人的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或利用职权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电话游说、上门拜访、授意中间人办事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7.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及带病提拔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8.跑风漏气。对破坏安全保密规定,泄露扩散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或以其他方式跑风漏气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9.干扰换届。通过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打击报复,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或实施非组织活动,煽动他人闹事破坏选举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有其他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依据党政纪条规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1.会议期间,搞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同事会,借机聚会聚餐的。2.借机到乡村农家乐、私房菜、私人会所等隐蔽的场所掩人耳目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的。3.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用。4.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利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电子预付卡等拉票贿选的。5.违反规定变相旅游,借机以考察、学习、培训的名义公款国内、出国()旅游的。6.违反规定提供或接受各类超标准接待、接受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的。7.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我市21条具体意见行为的。一律依据党政纪条规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违反会风会纪:1.不按规定参会、到会、签到。会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的职级、职务、分工等范围,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会,无故不按规定参会、到会、签到者,因以上原因贻误工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2.不按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会的,要按照“谁召集会议向谁请假”的原则,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附书面请假条。不按规定执行请假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3.不按规定准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按照要求提前入场,逐个实名签到进入会场,不按规定时间参会的,会议中途自行活动的,迟到早退的,追究当事人责任。4.不遵守会议纪律。与会者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调为静音,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保持会场肃静,严禁交头接耳、喧哗闲谈、来回频繁走动,违反以上规定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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