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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作者:李锐     来源:办公厅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1-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既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它的发展与完善,同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特别是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是密切联系的,直接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见证和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优势

  2006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人民政协及其实行的协商民主是同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民主形式并列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与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意见》提出,“充分运用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基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意见》还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中共中央提出的这个新要求,从根本上确定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的自身特点决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人民政协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无论是名称、性质、两大主题、三大职能,还是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都与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的优势越来越显现出来。

  第一,人民政协具有界别优势。界别是政协委员的重要组织形式,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使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最大限度的包容性。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吸收各方面人士参与国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各族人民和中华儿女的智慧,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这种社会包容性越大,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的优势。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所以人民政协将团结和民主作为工作的两大主题,体现在政协的全部工作之中,贯穿于政协各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人民政协坚持把发扬民主与加强团结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发扬民主促进各方面的紧密团结,又在紧密团结的基础上发展更为广泛的民主。这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三,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优势。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鼓励委员充分、如实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风气,既听取和反映支持的、赞同的意见,也听取和反映不同的、批评的意见。需要对协商的问题作出决议时,坚持在充分协商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在不违反章程规定的重大原则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这种工作原则,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广泛切实地发扬民主,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的这些特点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和优势的一个方面。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强化这些特点和优势,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好、发展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二、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相连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对敌人的专政又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在人民内部,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首先,回顾历史,人民政协与人民民主天然相连。人民政协是中国革命统一战线发展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共同创立的,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共创人民政协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包括各革命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因此,人民政协从一开始就是“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人民政协成立后,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最早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担负并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就是因为“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 

   其次,人民政协顺应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探讨逐步深入,学界把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对应研究。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将两种民主形式明确概括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从而将人民政协与两种民主形式中的“协商民主”对应起来。可以看出,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成功实践,同时,协商民主理论的成熟与完善促使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再次,人民政协伴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性质的演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从对人民政协性质的不同表述中看出其发展历程:成立之初,人民政协被表述为“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首先以团结为主题,同时让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就国家大事进行政治协商,对于扩大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93年修改宪法时,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人民政协的性质也在政协章程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表述,这不仅把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把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民主的作用提升到了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高度。《意见》中将人民政协界定为“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既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动力。

  三、做好政协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协组织的发展与完善,同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是密切联系的,直接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见证和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协商式民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协组织是实现和推进我国协商式民主的重要平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一)完善政协组织的履职内容,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规范政治协商,推进党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长期以来,政协组织的协商意识不断增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事关发展和民生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献计献策,积极探索政治协商的新形式,不断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丰富着政治协商的内涵,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丰富着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二)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从政协自身特点出发,注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人大选举民主、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等的比较研究,深入研究政协理论与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关系,注重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等多学科进行系统研究,着重提高理论成果的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努力形成合乎规律、学界肯定、高层认可的科学理论,以政协理论的科学性,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三)加大实践探索,提高可行性,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既需要科学的理论做指导,也需要加大实践探索力度,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政协组织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实践探索上,善于在既有规定和成熟理论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更多更好的便于推广应用、产生持久影响的方式方法。如,人大的选举民主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保障,那么政协的协商民主则主要通过增强具体做法的“可行性”来推进。政协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功能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中得以更好地实现。

  (四)不断规范和创新政协组织的履职方式,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政协组织在认真总结自身的履职经验之余,不断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同时注重创新工作方式,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成熟的理论和成功的实践需要以规范的形式加以确认,而规范的形式将促使协商民主发挥的作用更加稳定、效果更加扎实。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如,近年全国政协就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各项具体工作,都建立起了工作制度并日臻完善,尽管这些工作都是政协的经常性工作,但这为在更高层次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协商民主的发展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始终要与“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加强规范”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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