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政协反映,农村牧区土地资本化是推动农牧业“集约发展、规模发展、产业化发展”,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农牧民长效增收机制的关键性制度创新。目前,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使“分田到户”合法化,但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农牧民与承包的土地之间缺乏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农牧民分散经营的独立个体难以扩大再生产,只能维持现有的小农经济运作模式,这成为制约农牧业发展的瓶颈。
伊金霍洛旗政协建议:
(一)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严格保护耕地;二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四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步骤:一是全力开展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对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村或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的房屋确权到户。二是创立耕地保护机制。加强旗域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行耕地分级保护,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三是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支持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牧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四是推动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依法取得。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依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牧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要明确农牧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等物权关系,并发放相应的证件。此外,还应发给农牧民“两卡”,即耕地保护卡和养老保险卡,从而为农牧民拥有合法的土地产权财富提供具有前置条件的制度安排,为农牧民大幅度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大的空间。二是成立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房屋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等业务,从而推动土地产权资本化的进程,柔化承包地、房屋不能抵押贷款的刚性规定。三是组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所,形成旗、镇两级服务平台。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为: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牧区房屋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牧区产权流转和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投融资服务。这将为推动农村牧区产权流转,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牧业和农牧区,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繁荣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有效平台,为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为农牧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造条件。
(四)要进一步健全土地产权流转市场,确保农牧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一是积极培育产权交易非利害冲突第三方组织,即市场中介,发展能够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交易双方利益,为产权流转服务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如估价机构、公正机构等。二是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对价。三是允许农村牧区集体所有制的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形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真实市场价格,赋予农牧民更多土地价格制定的发言权,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土地增值收入的分配。
(五)发展新型农村牧区经济,组建多形式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推动农牧民向农业工人转变,或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牧业经营方式,不仅会形成新的农村牧区经济活动,而且会新增众多新的就业岗位。比如,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这样就会形成一系列服务组织;例如,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牧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这样就会新增加诸如管理、组织、生产、销售等新的就业岗位,使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家庭经营转向合作经营,在获取土地股份收入的同时还获得参与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经济建设的工资性收入。
(六)推进土地产权资本化,增加农牧业科技投入,发展高附加值农牧业,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建立健全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农村牧区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服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努力探索与农村牧区土地产权改革相适应的多种农村金融形式。
(七)健全土地产权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村牧区安全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一是要有流转的可控机制,实现土地产权的可控流转。二是要有农牧业的保险机制,以吸引更多的非农牧企业参与农牧业的现代化。三是要有有效、公平、公正的合约执行机制,保障流转合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