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及分析:我市居民生活饮用水主要为地下水,作为严重缺水的鄂尔多斯地区,水资源量是有限的,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工业的飞速发展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当前,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地下水资源的水量、水质已造成严重影响,如何保证我市居民饮用水源、水量和水质是本次提案的主要内容。按照调查情况,本提案从水源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提案建议3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2011年5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我市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内政字[2011]145号),2012年5月2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取消札萨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鄂府字[2012]51号)。2012年10月31日,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了初审,并在2013年展开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我市现有水源地主要为地下水,地下水类型分为潜水地下水和承压水地下水,而我市主要是承压水。
二、饮用水源地存在问题
(一)水源地保护区与煤田开采范围重叠
我市已批复的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保护区与呼吉尔特矿区重叠,水源保护区涉及四家煤炭企业;伊旗的门克庆水源地与门克庆煤田重叠,导致水源地划分工作难以开展。
(二)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建设不完善,存在违章建筑及排污口
我市绝大多数水源地标志牌及防护隔离工程设施不完善,水源保护区还存在大量违章建筑及排污口,《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环境整治方案》落实进展缓慢。
(三)我市至今无城镇集中供水规划,水源地保护工作难度大
因无供水规划,我市水源地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且分散的特点,难以保护管理,部分水源地已形成供水能力,但未划分保护区,如铜匠川水源地、罕台川水源地、马王庙水源地和甘珠庙水源地因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多、水质不达标及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未划分保护区。
(四)水源保护权责不清、力量薄弱
我市虽已成立《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已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但各成员单位配合、联系程度不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各方难度大,无相应的问责及处罚制度,各成员单位不尽其责。另外,我市还未制定饮用水源地管理办法,管理权限、责任分工、处置办法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都相关、全无责”的状况。
(五)水源保护区调整频繁,公众对水源地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因我市水资源匮乏,水井服务周期短,水井废弃现象频繁,再加城市化速度加快,原有水源保护区与城市规划不相适应,以致水源保护区经常变更调整。
另外,公众缺乏正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观念,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坚决。
(六)水源保护投资不足,水源地整治难以开展
我市中心城区饮用水全部为跨界取水,因无跨界取水水源地管理办法,导致水源地管理混乱,责权不明, 整治资金存在争议,投资不足,使得整治难以开展。旗区无专门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水源保护区内居民难以搬迁,违章建筑拆迁困难。
三、建议
(一)责令停止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开采与哈头才当水源地保护区重叠区域的煤田;伊旗人民政府应组织水利、国土、煤炭、环保等部门解决煤田与门克庆水源地重叠问题,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二)在环保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水务部门监督水务公司按相关规范建设当地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与标志牌,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章建筑及排污口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拆迁关闭。
(三)市水务局尽快组织编制城镇集中供水规划,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得随意打井以致水源地难以管理保护。市水务局和地方政府应明确新建的水源地工程中哪些是饮用水源工程,对列为饮用水源地的,我市需有计划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报批工作,合理保护水资源。规划局在城市规划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范围,合理规划,避免与水源保护区重复。
(四)由市政府组织水源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尽快出台《饮用水源地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起固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是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建议市政府划拨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划拨配套资金并落实到位,各旗区政府也要对水源地保护做财政预算,专门划拨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同时,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经费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效用。
(六)强化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水源地保护的范围、内容和办法,积极动员公众参与保护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