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市政协机关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学习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学习的组织形式和方法
(一)市政协机关分为两个学习小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中心学习组,秘书长负责组织安排;机关为一个学习组,由人事处组织安排。
(二)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学习,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各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并将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向市直属机关工委和政协党组汇报。
(三)学习方法要求新、求实、求深、求活,方法要灵活多样,集中学习辅导与自学相结合,机关日常学习与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讲求学习效果。
三、机关党委、人事处要制定学习和业务学习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每周安排半天的集中学习。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辅导、讲座、听录音、看录像。学习要有计划、有安排,并根据学习内容,采取专题讨论或必要的测验等各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学习要有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按缺勤论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人事处请假,人事处要定期通报学习出勤情况。
六、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好个人学习笔记,人事处要做好机关学习记录。
七、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重要文件和决定精神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心组要先学一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个人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体会,必要时在中心组和机关干部中进行交流或辅导。外出学习考察人员,要在机关相应的会议上汇报考察情况和学习体会,或者提交书面报告。
八、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九、加强对学习的考核管理,要把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情况及学习效果,纳入机关干部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之中,并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等活动,推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广泛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