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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机关请假制度
      作者:     来源:办公厅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12-06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机关工作秩序,特制定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休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等)一律实行审批制度,由个人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因病需休息,应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凡经各级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表》,交人事处存查,假满后要及时销假。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经处室、中心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副秘书长批准,专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还需专委会主任同意。3天以上经分管副秘书长和专委会主任同意,由秘书长批准。

  三、处室、中心负责人请假。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还需经专委会主任同意,由秘书长批准。

  四、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专委会正副主任请假经秘书长同意,由分管副主席批准。

  五、秘书长请假经分管副主席同意,由主席批准。

  六、在工作时间,如临时有事出去,应向工作部门打招呼,并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岗位的,按缺勤或旷工论处。

  七、事假、病假和旷工与年度考核挂钩(不包括调研员)。

  (一)全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或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

  (二)有旷工现象者,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确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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