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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滚球直播投注网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办公厅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12-06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行政经费预算

  由行政联络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概算编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专项经费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行政联络处复核,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向市财政局报送。

  二、经费支出范围和管理办法

  日常经费开支由行政联络处处长审核,分管秘书长审批。重大开支需要报秘书长和常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支出。

  (一)内部借款规定

  1.借款范围。因组织外出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公派出差或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等需用款时,可借用公款。个人借款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借款的,需请示分管领导。

  2.借款审批。借款需提前通知行政联络处,按其行程路线和日期计算暂借金额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付款。

  3.归还期限。借款人员在借款事由完毕后的一周内结清所借款项,逾期不予报销,过期不归还将从工资中分月扣还。

  4.借款人调离机关,须结清所借款项,人事处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报销审批程序

  1.经费报销时,经办人要使用统一规范的报销单,按照规定填写,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审批规则,认真审核支出单据,凡不符合开支标准和审批规则的票据要拒绝接收。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应严格按照归口管理、限额使用、加强监督、严格审批、不得超支的原则管理。

  2.按照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的要求,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必要性,并在报销凭证上明确签署报销意见。

  三、物品采购及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采购和会议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未列入的办公用品采购和费用需向分管秘书长提出申请,批准后由行政联络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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